早期欧共体(1950-1973年)能源政策研究
摘 要
1950年,在舒曼—莫内计划倡议下建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一直被认为是西欧阵营自身重建及其一起化建设的第一个阶段,同时也是法德意荷比卢六国,以建立超国家机构、形成新机制的形式,保障能源供应的一次尝试。煤钢共同体的发展和高级机构的超国家作用,为欧共体解决能源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并在此合作的基础上,成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希望通过联合研究和共同建设欧洲核能力,协调和发展西欧国家的原子能工业,减少对进口煤炭和石油的依赖。
但1958年后,煤炭产量过剩逐步取代战后需求增长而成为煤钢共同体所要面临的主要问题。对于成员国和共同体而言,煤炭工业已经不再是决定西欧能源需求和供应安全的主要因素,而原子能工业则始终未得到发展。廉价的进口石油替代了煤在西欧国家能源结构中的支配性地位。欧共体的能源政策面临着由部门化的共同政策,向建立一个全面的包括各个能源领域的共同能源政策转变的过程。
1967年三个共同体合并前后,欧共体委员会做出大量努力,建议欧共体部长理事会同意建立欧共体共同能源政策,并分别在1968年和1972年向理事会提交“构建共同体能源政策的首要方针”和“共同体能源政策的必要进展”两份报告,对欧共体所处的能源经济环境做出细致的分析,并就形成共同能源政策提出了大量技术性建议。但上述建议大部分未获得部长理事会的通过。一方面,成员国之间在能源问题上的政治分歧是导致共同石油政策久拖未决的一个重要原因。成员国政府不愿意将石油进口、价格和关税领域的决策权上交给共同体。而另一方面,新成立的欧洲共同体及其委员会,无论在功能上还是手段上都无法应对由于能源问题政治化而引发的第一次石油危机。同时,在共同能源政策的目标设定上,也有急于求成之嫌。
主题词: 欧洲共同体 共同能源政策 石油危机
作者: 周凡 07届硕士毕业生